某公司王總去A市出差,花300元第三者在超市給老婆買了件內衣,因無法出具發票,只好讓司機寫了個便條,他在上面簽了字,拿到財會部報賬。說是路上不小心,把農民的母豬撞死了。後來,只要王總外出,總要「撞死一頭豬」。漸漸地,下面的人都猜出是咋回事,於是紛紛倣傚。 起初,王總沒在意,時間一長,就覺得老是這樣下去影響不好,便想出了一個解決良策。幾天後,他召集了公司各級領導開了個專題會議,擬定了「關於某公司幹部撞死母豬的規定」,其內容如下:一、總經理級外出一次只可撞死一頭母豬;二、副總經理級外出兩次才准撞死一頭母豬;三、科級幹部外出五次才准撞死一頭母豬;四、一般職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母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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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逸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