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庸師慣讀別字。有一天晚上,他給學生講前、後《赤壁賦》,竟把「賦」讀成「賊」。正在這時,有個小偷潛在窗外,只聽老師在屋裡大聲朗讀:「這是前面《拆(赤)壁賊(賦)》呀。」 小偷聽見「拆壁賊」三個字,不法律諮詢由得大驚,心想,前面已經被他發覺,只好從後房穿牆而入了。過了一會兒,夜已很深,老師便到後房就寢。上床後,又與學生講到《後赤壁賦》,又如《前赤壁賦》那樣讀法。小偷在外面歎道:「我前後兩次都被此人識破,人家請了這樣的先生,連看家狗都不用養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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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逸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